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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庭审提纲中的细节要点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20-03-15

起草庭审提纲是诉讼律师进行出庭准备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一份完备的庭审提纲能够极大程度上帮助律师从纲领至细节全面、深入的掌握出庭所需的全部信息,极大程度上优化开庭效果,是出庭工作中“备则倍”的最佳体现。本文以庭审提纲一般应囊括的主要内容为脉络,介绍庭审提纲起草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要点,以期为各位律师同仁进行出庭准备提供可能的参考思路。

 

一、制作庭审提纲的目的


庭审提纲名为提纲,但其所含内容远不止于要点式的罗列庭审可能涉及的核心问题,而是应起到对庭审中所有可能有用信息的集中呈现和体系化归纳作用,向着仅凭一份庭审提纲即可应对全部庭审内容的目标靠拢。这一目标也决定了起草庭审提纲时应抱有巨细靡遗的态度,避免想当然的遗漏所谓“非主要细节”。特别的,对于以团队模式处理案件的律师而言,一份详细的庭审提纲有利于团队中所有成员快速了解案件全貌,极大程度上减少团队成员为熟悉案件材料所进行的重复劳动,对加快信息交换速度、提升团队工作效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庭审提纲应涵盖的主要内容及起草要点


(一)基础信息——前提性信息的归纳与梳理


庭审提纲第一部分应首先进行案件基础信息的整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涉案主体信息。该部分应首先列明案件所涉全部主体的全称、简称,便于我方代理人统一庭审表达。同时,对于涉案主体数量较多或关系相对复杂的案件,亦应在该部分注明各主体间关系,例如持股情况和比例、任职情况、实际控制关系、在涉案交易中的地位身份,以及案件中用以证明相关自然人身份的证件号码、地址、邮箱、电话等。


第二,涉案文件、项目等信息。在涉案文件、项目名称较长、类似或难于记忆的情况下,可在庭审提纲中列明该等文件、项目的全称、简称以及所涉核心事项,便于口头表达的统一和快速回忆相关文件、项目内容。


第三,立场提示。对于部分逻辑链较为复杂,或在表态上须有所收放的案件,庭审口述中的疏忽可能导致律师作出对己方不利的陈述,对该类案件亦可在庭审提纲中明确提示逻辑链以及关键性表态中的禁止和注意事项。


第四,调解倾向。对于客户已有基础调解意向和方案的案件,也可将调解方案列于庭审提纲之中。


(二)基本事实——大事记化罗列


庭审提纲的第二部分一般为案件基础事实梳理,应对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以时间为标尺进行罗列,并注明相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或材料。应注意的是,第一,该部分罗列的事实不仅包括案件核心事实,而是应将所有有关事实均罗列在内,避免在庭审准备过程中直接翻阅原始案件材料可能耗费较长的时间,也便于法庭/仲裁庭询问事实细节时可直接从庭审提纲该部分查找回应。第二,庭审提纲中基本事实的罗列应起到“事实梳理+索引目录”的双重作用,故应将便于查找定位相关事实的时间、主体信息置于句首,对于各项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或材料位置进行精确标注,一般采用的句式为“某时某人为某事,意义或影响(某方证据某项,证据册某页某行)”。


(三)开庭陈述——逻辑明确及意见补充


庭审提纲的第三部分为开庭陈述准备。起草该部分的特殊之处在于,律师当庭发表的开庭陈述一般已有书面代理意见或答辩意见为基准,故为避免文书内容的重复,并协助律师进行半脱稿陈述,庭审提纲应着重整理开庭陈述观点之间的逻辑层次,框架性的罗列核心观点,但不再重复观点内容细节,整体上起到明确表达逻辑、提示阐述内容的作用即可。同时,如律师在书面代理意见或答辩意见之外还有须补充发表的观点,也可在该部分庭审提纲中予以列明。


(四)事实调查——举质证意见补充、问题预测和回应


庭审提纲第四部分主要围绕与事实调查有关的可能庭审程序展开,一般情况下应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1. 补充举质证意见


就举证意见而言,第一,一般情况下,为保持证据目录的简洁和易读性,证据目录中的证明目的部分往往不会详细展开阐述举证目的,故应在庭审提纲中重新梳理详细的举证意见。第二,为达到仅持庭审提纲即可发表举证意见的效果,庭审提纲中对支持各证明目的的关键性证据内容应予以完整摘录,并精确标注各证明目的所依据的证据索引位置,避免出现在庭上须在众多材料中翻找证据的情况。第三,若存在我方部分证据无原件的情况,亦应在举证意见中就该部分证据真实性的说理进行准备,以应对对方对证据真实性的质疑。


就质证意见而言,由于质证意见一般亦有书面意见基础,故在庭审提纲中亦仅注明补充意见即可,就需要核实原件的对方证据也可在庭审提纲中一并注明。特别的,对方虽存在当庭补充或细化举证意见的可能,但鉴于对方可能补充的举证意见一般与我们对对方主张的预测会有所重合,故建议直接根据庭审情况查找庭审提纲中其他部分的准备和说理进行应对,而不在质证意见部分再进行重复预测和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举质证意见与辩论意见在内容上可能有所重合,虽然按照一般的庭审程序安排,举质证环节应仅就证据本身发表意见,辩论性说理应在辩论阶段表达,但由于实际庭审中,法庭/仲裁庭对时间和双方陈述简要性会有所控制和要求,代理人在辩论阶段可能没有足够时间充分展开陈述。故建议在准备庭审提纲时,不应拘泥于一般庭审程序对陈述内容上的安排,而可将我方核心观点和主要说理提前在举质证部分予以准备,并尽早在庭审中展示,尤其对于与案件焦点问题相关的说理更是如此,以避免庭审后期陈述时间不足,导致影响当庭说理效果。


2. 法庭/仲裁庭提问预测及回应


起草该部分内容的主要难点在于如何预测法庭/仲裁庭可能的提问。一般而言,提问预测应立足于对争议焦点的预测展开,围绕法庭/仲裁庭为查明争议焦点而可能关心的诸项事实、法律问题进行预判,预测问题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性事实内容、事件时间顺序、发展现状、请求金额依据,以及对专业性、行业性问题的解释等。


3. 当事人相互提问清单


特殊情况下,法庭/仲裁庭可能安排当事人相互发问,该等环节是我们用以展现对方主张的薄弱之处,影响裁判者心证的重要机会,故庭审提纲中亦应就我方提问对方的问题清单进行准备,思考角度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主张在哪些方面缺乏事实支撑、对方哪些行为或潜在商业意图能够证明其在诉讼/仲裁中缺乏诚信、哪些事实对对方不利且对方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相互发问的目的在于通过询问对方从而巩固己方主张,而非查明案件事实全貌,故若对方就某项不明事实可能在其已有意见之外,做出新的对我方不利的陈述,则该等问题不宜被列入提问清单之中。此外,由于对方提问我方的问题往往亦与庭审提纲中对方主张预测部分有所重合,故该部分可不再重复预测和准备。


4. 证人询问清单


对于存在证人出庭情况的案件,庭审准备中亦应提前草拟询问证人清单。如系我方申请证人出庭,则应罗列我方询问证人问题、对方询问证人问题预测及回应,以及法庭/仲裁庭询问证人问题预测及回应;如系对方申请证人出庭,则可围绕对方主张在事实上的薄弱之处进行提问清单准备,与此前相同的是,对于对方证人可能做出新的对我方不利陈述的问题,也不应被列于询问清单之中。


(五)辩论说理——对方主张、争议焦点的预测及回应


1. 对方主张的预测及回应


起草该部分主要有两项要点:第一,预测应是全面的,在准备该部分内容时应站在对方立场上,从可能支持其主张的理由,以及我方主张中的欠缺和弱点,就客观事实、法律实体、程序、情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视和挖掘,从而通过扩大预测面提高预测准确性。第二,预测应是提炼性的,特别是在对方庭前已经提交书面意见的情况下,应整合其书面意见的核心观点列于庭审提纲中,保证当庭的反驳陈述始终围绕争议核心,也便于对方在其他环节提出实质相似的主张意见时,能够快速查找定位庭审提纲中已有的应对思路。


2. 争议焦点预测、拟定及回应


多数情况下,法庭/仲裁庭会围绕判定当事人诉请是否成立的事实和法律要件总结争议焦点,故可直接遵循该等思路模式预测争议焦点并进行准备。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庭/仲裁庭可能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总结争议焦点,在庭审提纲中亦应就该等情况做好应对:如我方系原告/仲裁申请人,则除参照前述法庭/仲裁庭一般思路总结争议焦点外,就对我方不利,且省略后不影响我方逻辑完整性的内容,可尝试排除在争议焦点所涉范围之外;如我方系被告/仲裁被申请人,则应将对方请求中法律或事实上的薄弱点作为争议焦点提出,起到提请裁判者注意其请求的依据缺陷的作用。


(六)总结陈述——简明扼要重申主要观点


由于最后陈述的内容不宜过多,故庭审提纲应总括性、核心性的按照我方说理逻辑层次重申主要观点,避免详细展开说理,且应着重于己方立论,避免过多纠缠于对对方观点的反驳。

 

三、其他需要澄清的问题


1. 注意庭审提纲形式上的灵活性


庭审提纲的作用在于清晰、快速呈现全部案件要点,提升阅读与记忆效率,故庭审提纲形式不应拘泥于单纯的文字表述,对于数据性、对比性较强的信息,可用表格体现;对于较为复杂的相互间关系、事实变化过程、事件发展顺序脉络等信息,可用画图表达,从而在草拟庭审提纲过程中融合文字表达与诉讼可视化技术,充分提升信息接收效率。


2. 提升庭审提纲使用上的便利性


第一,如前所述,一份完备的庭审提纲应囊括庭审可能涉及的全部信息,这势必导致庭审提纲内容是相对繁杂的。故为精简篇幅,起草庭审提纲的用语必须简洁并适当口语化,避免书面化表达可能导致的陈述冗余问题。同时,对于多次出现的重复内容,应在第一次完整罗列后,在后续篇幅里仅以标题形式列明,并注明在庭审提纲中的索引位置,从而在保持庭审提纲结构完整性的基础上避免内容重复。


第二,为在庭审提纲的庞杂信息中快速查找定位目标信息,可善用目录、前置标题、关键词、字体字号变化、加粗、下划线等方式,提示相关文段的核心内容,便于快速检索到有用信息。


第三,庭审准备中如存在较为繁琐的金额计算、合同信息统计等数据性较强的内容,则可以表格形式附于庭审提纲之后,避免占据较多正文篇幅,增加检索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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